
空气静力航空器——有气球和飞艇两种,统称浮空器。气球有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两种,多为非动力驱动型;飞艇有刚性飞艇、半刚性飞艇和非刚性飞艇,皆为动力驱动型。
空气动力航空器——以升力为基础,以机翼为主构型特征,分为定翼航空器(含飞机、滑翔机、伞翼机和地效飞行器)、动翼航空器(含直升机、多旋翼机、自转旋翼机和扑/振翼机)、复合航空器(含定/动翼混合式、升/浮力一体式、升力/反作用力组合式)和变体航空器(可变机翼、可变翼/身)等。

直接推力航空器——专指利用动力装置喷射工作介质(工质)所形成的反作用推力飞行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有翼/无翼导弹和低空火箭;其 数量众多,且大部分工作在大气层内,确为航空器,故单列一类。其中,有翼导弹中的巡航导弹具有双属性,它同时也是一种有升力机翼、以动力推进(多采用喷气发动机)的定翼航空器。
按飞行原理的航空器分类见下表。
按飞行原理的航空器分类
空气静力航空器 飞艇 气球 空气动力航空器 定翼航空器 飞机 滑翔机 伞翼机 地效飞行器 动翼航空器 直升机 多旋翼机 自转旋翼机 扑/振翼机 复合航空器 定/动翼混合式航空器 升/浮力一体式航空器 升力/反作用力组合式航空器 变体航空器 可变机翼航空器 可变翼/身航空器 直接推力航空器 有翼导弹 无翼导弹 低空火箭
定翼航空器——与常说的“固定翼航空器”相近,用“定翼”这个中文词要比“固定翼”更确切,其涵盖的种类基本未变,增列“地效飞行器”。各种特殊构型的航空器,如飞翼、串列翼、连翼、盒式翼、环形翼、碟形等,若机翼或升力面主体在飞行中基本不变(动),可归属定翼类。
动翼航空器——与“旋翼类”相比,范围有所扩大,将扑/振翼航空器等归入。其中,多旋翼机也可归为直升机的一种,两者均能垂直起降与悬停,其旋翼(无论一副或多副)同动力装置或传动装置直接相连,被驱动,产生升力。考虑到发展现状与前景,将两者并列。而自转旋翼机(简称旋翼机)的旋翼,系自由旋转而非动力装置驱动,不能垂直起降与悬停。

复合航空器——包括定/动翼混合式航空”“升/浮力一体式航空器和升力/反作用力组合式航空器等。“定/动翼混合式”主要考虑升力面的物理构型。“升/浮力一体式”主要考虑升力获取方式,此类航空器的升力有空气静力加入,但以空气动力为主。“升力/反作用力组合式”主要基于跨高度域、速度域飞行需要而出现的新样式。
变体航空器——将其单列的原因是该领域技术正获得新发展,正向机翼多维度变化和机身可有限变形的方向进化。变体航空器和前面所列的复合航空器,是航空器创新发展的热点,具有一定的工程应用前景, 应给予关注,并在分类中考虑。

有翼导弹——指弹体上配置有弹翼、依靠其所产生的空气动力作机动飞行的导弹,巡航导弹和部分战术导弹均属此类,多在稠密大气层内飞行;同时归 属空气动力大类里的定翼航空器。专门归类于此,是强调其直接反作用推力的共同特征,且同为导弹。
无翼导弹——在大气层中运行的还有多种无翼导弹,如空对空/空对面导弹、弹道导弹等。一部分无翼导弹上配有小翼,并非升力面,而是起飞行稳定作用的控制面。
低空火箭——特指在卡门线(地表向上100km)以下的空气空间运行的火箭意在与航天器运载火箭等高空域火箭相区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