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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管〔2016〕35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0月10日(用水时间)起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宁波市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表单位:元/立方米
类 别
到户水价
其 中
自来水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
3.40
2.40
1.00
非居民生活
非经营性
6.12
4.32
1.80
一般工商业
6.12
4.32
1.80
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
6.92
4.32
2.60
特种用水
13.80
12.00
1.80
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户
到户价
其 中
自来水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费
第一级水量
3.40
2.40
1.00
第二级水量
5.32
4.32
1.00
第三量水量
7.00
6.00
1.00
合表用户
3.40
2.40
1.00
注: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水费基数分别为:第一级为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为每月18-30立方米;第三级为每月31立方米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水费基数可相应增加5立方米。以上各级水量是单个月的用水量标准,而一户一表用户抄表是以两个月为一次抄表周期,因此,各级用水量也按标准相应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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