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派号

美国无人机生产商 制裁中国无人机,美国政府制定拟议规则

新年第二天,中美之间的制裁和反制已经打了一回合。

中国把雷神、洛克希德·马丁等28家美国公司放进了“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这也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章第三节设立该名单后第一次小试牛刀。上述美国公司中有10家还同时被放进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至此,经由“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以及外交部在《反外国制裁法》下设立的“反制清单”,中国式制裁清单体系初步成型。

美国司法部元旦前夕出了限制中美数据跨境的法规后,商务部今天又扔出个制裁中国无人机的拟议规则预通知,决定对集成到中国“无人机系统”里的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模块(ICTS),制定一个国家安全审查规则。

在预通知里,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点出了九类集成在无人机里的信通技术与服务模块,认为它们对无人机的数据收集和连接能力最为关键,如果美国无人机是来自中国这个外国对手的,就会有国家安全风险。

这九类信通技术与服务模块包括:(1)负责处理数据和控制无人机飞行的机载计算机;(2)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飞行控制器、收发器或接收器设备、近程链接,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传感器和飞行终止设备;(3)负责起飞、着陆和导航的飞行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和内部传感器;(4)地面控制站(GCS)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持飞行控制器;(5)操作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管理软件;(6)任务规划软件;(7)智能电池电源系统;(8)本地和外部数据存储设备和服务;(9)人工智能软件或应用程序。

接着,预通知从“无人机系统”的定义、安全风险、数据收集、外国对手控制的风险、远程访问与控制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商务部的考虑,并且提出了一大堆问题,希望公众能提供有价值的反馈,截止日期是2025年3月4号。预通知的具体内容比较枯燥,放在最后说。

商务部针对无人机的这个信通技术与服务国家安全审查规则,也是为了落实《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里对大疆创新和道通智能的制裁。通过塞进去一个条款,国会要求政府在一年内对两家公司及其关联实体、合作伙伴生产的“通信或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果判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或者没能在一年内完成审查,就要把两家公司列入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涵盖清单”,届时大疆和道通将无法再使用“美国的通信基础设施”,大白话就是封禁。

但《2025年国防授权法》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具体实施对大疆和道通的审查。我在“美国为什么要禁用大疆无人机和TP-Link”里预测,算下来也就商务部可以依托信通技术与服务规则名正言顺做这个事,但商务部行动这么快也确实有点出乎意料了。

2019年,川普1.0的商务部发布了《确保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拟议规则,当时我还在政府的外事部门从事涉外法律相关工作,能理解这部规则的法律逻辑,但对其中涉及的大量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要素认识很肤浅。两年后,我因为个人家庭原因离开了体制内,又机缘巧合进了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行业,见证了该规则在川普和拜登两朝的演化,也从法律和产业层面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体系。过去一年多,我以该规则为主题写了以下文章(其他一些文章也部分涉及,但此处不予列举):

可以看到,美国对中国使用信通技术与服务规则,首先是从智能网联汽车下手。但美国对中国无人机的忌惮远早于智能网联汽车,始于大疆,时间可以追溯到10年前。

2015年1月26日的上午,一架大疆生产的Phantom系列小型无人机闯进了安防严密的白宫,停在了平时总统直升机“海军陆战队一号”(Marine One)起降、欢迎外国元首的南草坪上,搞得特勤局如临大敌。检查了半天后,特勤局才发现这架无人机是美国国家地理情报局的一个工作人员业余时间玩的,没想到制造了一起威胁到美国总统的国家安全事件。

这事刺激了当时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此后他不停跟美国政府有关部门说:民用无人机是涉及美国老百姓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东西,该管管了。

或许,大疆无人机就是因为这次“意外”,以一种不太光彩的方式进入了美国政府和舆论的视野,并引来了后面无穷无尽的麻烦。

但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虽然美国媒体关于大疆的负面报道间或出现,美国政府一直没有行动,直到2017年8月。这个月,美国陆军突然发了一个备忘录,要求所属部门一律停用大疆生产的无人机,理由是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在这之前,大疆无人机是美军使用最多的非程序化成品无人机,美国陆军此前也批准引进过300多件大疆无人机,用于执行各类任务。

打那以后,美国开始了对大疆从联邦到地方的全政府打压,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财政部等联邦部门,佛罗里达、密西西比等地方州全面出击。目前,大疆同时在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国防部“中国军工企业清单”、财政部“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上,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去年还援引《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对部分大疆无人机产品实施了进口禁令。

尽管如此,大疆在美国进行了积极应对。根据OpenSecret的披露,仅2023年一年,大疆在美国就花费了1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8万元)用于游说。大疆还在去年10月在美国提起诉讼,挑战美国国防部将其列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决定。经过努力,大疆数次挫败美国国会的立法限制,除了被联邦政府和一些州政府在政府采购中禁用,在美国的商业销售没有受到严重影响。

但自川普1.0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战、科技战开打,中国的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企业在美国的日子越来越难。美国人对中国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的风险认知是两方面的,一个是供应链安全,也就是美国对中国设计、研发、制造、提供的中国信通模块的依赖,以及中国随时断供的威胁。

例如,BIS在阐述为什么中国无人机会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时,讲自己调研了中国无人机在美国的市场份额,结论是由中国公司研发的无人机在美国无人机消费市场的比重高达75%。但这里他们主要依赖的是Drone Industry Insights2021年3月的报告《中美争端后美国无人机市场份额》,以及路透社记者Did Kitron2021年3月关于大疆创新的一个报道《无人机游戏:中国巨头大疆受美国紧张局势、员工叛逃影响》。

BIS显然对上面这些二手资料比较没有自信,因此在这次拟议规则预通知里强调,要了解美国市场上无人机的整个供应链,包括主要的制造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以及这些零部件的生产地点和供应链的管理效率,希望公众重点就以下问题积极反馈意见,包括哪些无人机零部件主要由中国生产?无人机公司能不能追踪这些零部件的来源?如果禁止出售或租赁中国制造的无人机或零部件,利弊如何?无人机里的软件都是哪些公司开发的,源代码来自哪,有没有重要的第三方参与?

简单来说,他们希望搞清楚美国市场上中国无人机及其零部件的份额到底多大,涉及到哪些中国公司,因为要审查和限制中国无人机相关的企业,首先得识别出这些企业,然后看看如果把它们封禁了对美国的无人机产业供应链影响到底有多大。

不怪美国人重视,中国无人机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实在过于霸道。根据有关统计,美国国内70%的无人机是大疆供应的。美国军方虽然早就禁用了大疆,但有些部门还在偷着买。警察部门和一些州的政府也在广泛使用。据福布斯报道,佛罗里达、新泽西、纽约州和华盛顿特区的地方政府采购的无人机,从大疆和道通智能买的占比超过七成。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警察部门也主要在用这两家的无人机。美国的半导体巨头英特尔本来还造一些无人机,在美国市场份额第二,最后也在大疆绝对的实力碾压下放弃了无人机业务。

美国这么重视供应链安全问题,还因为最近被中国的一次反制打痛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2024年10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布第13号部令《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针对美国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相关规定把三家美国公司和十名美国公司高管列入“反制清单”,对美国公司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十个高管除了上述反制措施,还实施了签证和入境禁令。

被外交部列入反制清单里的,有一家叫斯凯迪奥(Skydio)的公司,还有该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CEO亚当·布赖(Adam Bry)、亚太区总经理汤姆·莫斯(Tom Moss)。

斯凯迪奥是一家总部在加州圣马特奥的无人机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军民两用小型无人机生产商,给美国军队和警察部门供货,也是乌克兰军方的供应商。但它在美国始终被大疆压制,因为它造的无人机价格是大疆同类产品的三倍,而且远不如大疆好用。

这几家,无人机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马斯克都说有无人机了以后谁还要F-35。于是,美国也开始想用无人机武装中国台湾,美军印太司令塞缪尔·帕帕罗(Samuel Paparo)最近放出话来,说美军计划在中国台湾部署大量无人机增强其防御能力,把中国台湾打造成一个“无人机地狱”。2024年年中的时候,斯凯迪奥把它生产的X10系列无人机出售给了中国台湾地区,这算是碰了中国的红线了,急风骤雨般的制裁也随之而来。

2023年8月1日,中国宣布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我在“中国为什么要对无人机出口管制?”里分析了这事。自那以后,斯凯迪奥就担心中国会断供,一直在努力建设一条“去中国化”的无人机零部件供应链。

在2024年10月被制裁的时候,它其实已把绝大部分零部件改成在中国内地以外采购了,但中国在全球无人机供应链中的存在实在是太强大了,想完全剔除很难。斯凯迪奥制造的无人机中,很重要的一个零部件锂电池一直是东莞一家日本TDK株式会社的子公司独家供应。它一直以为自己是在从一家日本公司采购锂电池,但直到被中国制裁了才了解到这些电池都是在东莞制造和发货的,日本公司只是贴了个标。也正因如此,东莞这家日本公司和它生产的这些锂电池妥妥地在《反外国制裁法》的管辖范围内,不敢给斯凯迪奥供货。没办法的斯凯迪奥只能省着点用库存的锂电池,原来卖给客户的无人机都是配多块锂电池,现在只能限量供应,一架只配一块。

美国无人机的唯一希望、明星公司,想方设法供应链“去中国化”,结果依然被卡得没脾气,你说美国人能不格外重视无人机的“供应链安全”吗?某种程度上,它比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更严重、更难以解决。

所以BIS在预通知里感慨地说:中国(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公司的巨大市场份额,使中国能控制供应链并拒绝外国获得无人机技术。再加上中国对全球无人机产品和零部件主要生产商都有司法管辖权,中国对无人机供应链的控制几乎无人匹敌。由于中国(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主导地位,以及中国法律对这些公司的管辖权,只要中国政策变动或中美发生冲突,美国和美国的盟友很可能就拿不到急需的无人机了。

供应链安全风险之外,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关于这部分,BIS的阐述就没有什么新意了,主要还是在拿中国法律说事。

BIS认为,中国法律可以强迫其管辖的公司配合提供美国人的信息或访问美国信通技术与服务供应链中的系统。他们明确提到的法律包括《国家情报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安全法》。

这方面,BIS援引了美国国土安全部2022年7月发布的《数据安全商业咨询报告》,称上述法律要求受中国司法管辖的个人和公司配合中国的网络安全工作、情报行动和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行动,要求网络运营商和科技公司允许公安部门访问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他们同时还引用了新美国安全中心2023年12月的一个报告《中国国家安全法:超越国界的影响》,指出国安法规定“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国家安全事务”上跟政府合作,但因为国安法没明确什么是“国家安全事务”,所以中国政府可能要求科技公司披露美国公民或公司的信息。

BIS也提到了俄罗斯的法律,但也承认俄罗斯无人机在美国市场的存在感很弱,对俄罗斯主要是防范未来的风险。

回到BIS发的这个拟议规则制定的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无人机系统”(UAS)的定义BIS参考了美国其他政府部门关于“无人机系统”的三个有所不同的定义:国际贸易管理局(ITA):没有载人操作员的航空器及相关设备,而是由远程驾驶或自主飞行。通常包括:(1)无驾驶员的航空器,(2)远程驾驶站,(3)[指挥与控制]链路,以及(4)特定于预期应用或操作的有效载荷,通常包括用于近距离分析的数据收集的专业摄像头或其他传感器。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无人航空器”及其相关要素(包括通信链路和控制无人航空器的组件),这些要素是操作员在国家空域系统中安全高效操作所必需的。“无人航空器”是指“在航空器内部或航空器上无法进行直接人工干预的航空器”。商务部《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对“无人驾驶飞行器”(U)的定义:任何能够在没有任何人类存在的情况下启动飞行并维持受控飞行和导航的“航空器”。“航空器”包括“固定翼、旋转翼(直升机)、倾转旋翼或倾转翼的空中飞行器”。在考虑了三个选择之后,BIS觉得国际贸易管理局的关于“无人机系统”的定义可能最合适,联邦航空管理局和《出口管理条例》的定义都有点窄,比如《出口管理条例》的“无人驾驶飞行器”这个概念只是指航空器本身,没有包括地面控制站、通信链路以及操控无人机所需的其他相关组件。国际贸易管理局的定义,好处是识别了操控无人机所必需的“组件和系统”,包括“无人机系统”及其子系统。具体包括10大类:(1)指挥与控制(Command and Control):无人航空系统与其操作员之间用于发送指令和接收数据的通信机制,包括从地面控制站到无人机的指令传输,以及无人机向控制站回传状态信息和收集的数据。(2)非有效载荷通信(Non-Payload Communications):与无人航空系统执行其主要任务无关的通信活动,包括系统维护、软件更新、系统状态监控等通信,不涉及实际执行任务所需的有效载荷数据传输。(3)CNPC链接(Command and Control and Non-Payload Communications Links):综合了指挥与控制、非有效载荷通信的连接方式,确保无人航空系统能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安全、高效地与操作员和地面控制站进行必要的通信交流,同时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4)有效载荷(Payloads):指无人航空系统在执行主要任务时所携带的设备或物品,例如传感器、通信设备、投放装置、灭火设备、激光测距仪、导航系统等。(5)飞行终止系统(Flight Termination Systems):用于无人航空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终止飞行的设备或机制,例如能使其在安全区域内降落或坠毁的可自动或远程激活的装置。(6)电子发射和回收设备(Electronic Launch and Recovery Equipment):无人航空系统在发射和回收过程中所需的电子设备和系统。(7)接收实时图像的记录能力(Recording Capabilities for Receiving Live Imagery):能够使无人航空系统接收、处理和存储来自实时图像传输的数据,以实时获取或分析环境或目标的图像信息的能力。(8)软件或人工智能软件及应用程序(Software or AI Software and Applications Necessary for the Operation of Airborne Systems):无人航空系统在飞行和任务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计算机程序、算法及相关应用。(9)远程软件或固件更新能力(The Capability of Remote Software or Firmware Updates):无人航空系统通过无线通信技术,对远程更新和维护操作软件或固件的功能。(10)主动系留无人航空系统(actively tethered UAS):这些系统使用载重等级的系留绳物理连接到地面站以提供持续电力,并且可能与无人航空器之间传输数据,使其能够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BIS请求公众就以下问题提供意见:

国际贸易管理局的定义有没有充分涵盖所有无人航空设备和系统,还有没有漏掉的?

从能刚好反映技术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出发,这个定义有没有还需要澄清或修改的?

还有没有其他因素或标准应该纳入这个定义中,以便让它更适用和有效?

这个法规应该监管的重点是什么,是无人机平台和子组件技术、系统能力,还是使用它的人或机构?

BIS识别出的九类对无人机至关重要的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组件全不全,对这九类组件有没有现成的常用定义和标准能力?

二、无人机系统的安全风险BIS认为,现在无人机技术发展太快了,在农业、化工、基础设施、应急响应、医疗、能源及媒体娱乐等多个经济领域里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技术让无人机更加自主和高效,能执行更复杂的任务,同时降低了运营成本并提高了可及性,但也带来了数据泄露和远程访问控制的风险,增加了恶意行为者利用的机会。特别是,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现在用无人机越来越多,这就面临着被外国对手远程瘫痪的风险。外国对手可以通过故意碰撞、运送动能有效载荷或篡改关键数据,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公众的安全。BIS希望公众就两个问题提供意见:

除了数据外泄和远程访问控制,还有没有其他风险需要考虑?

如果无人机技术被外国对手破坏,哪些关键基础设施领域或具体部分最容易受到影响?

三、数据收集无人机收集数据的能力和风险,被BIS单列为一部分专门征求公众意见,可见其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BIS认为,无人机包含很多能收集数据的高科技组件,比如传感器(收集环境信息)、通信设备(接收飞行指令),还有智能软件(分析数据并执行操作),这些东西收集多光谱图像、热像、雷达信息等对无人机运行十分重要的信息,并且可能涉及关键基础设施的布局等敏感数据。BIS主要希望公众就以下问题提供意见:

无人机能收集多少数据?这些数据可以被谁访问或控制?是否会被出售或整合到数据市场中?

无人机收集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存在哪里?有哪些标准或程序来保护这些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特别是当这些数据存储在美国以外时?

无人机服务商和供应链公司使用了哪些措施来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滥用?

无人机关键行业(比如农业、建筑、能源)中的哪些应用特别敏感?如果供应链中断,会带来什么影响?

无人机不同类型的传感器(比如图像、粒子、导航传感器等)在数据收集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其使用的软件是否存在隐私和安全问题?

四、远程访问与控制对这部分的论述,BIS反复拿大疆说事。它首先引用了sUAS News2017年8月的报道《美国陆军呼吁停用大疆无人机系统》,强调无人机固有的网络连接功能可能导致非法远程访问和安全漏洞。随着无人机配备Wi-Fi、蓝牙、蜂窝连接等先进通信技术,恶意行为者可以拦截或劫持无人机与其控制器之间的通信信号,从而导致非法访问敏感数据,甚至直接控制无人机。接着,BIS援引Wired2023年3月的报道《这款黑客工具可以精准定位大疆无人机操作员的位置》,指出恶意行为者可能会非法访问用于存储数据的云平台或授权远程控制访问,并利用这种访问确定无人机和操作员的位置,从而用模糊身份获取美国人员的敏感信息和关键基础设施相关的数据。它既而举了Network and Distributed System Security Symposium (NDSS) 发布的2023年3月报告《无人机安全与大疆无人机ID的神秘案例》予以佐证。在该报告中,研究人员成功对控制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进行了逆向工程,并定位了无人机的位置、起始点及操作员的位置。BIS还指出,恶意行为者还可能渗透关键基础设施公司的无人机操作系统,导致实时视频流和地理位置等敏感数据外泄,被外国对手用于收集情报和监视,威胁美国信通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关键基础设施和美国人员的安全。为了解无人机被远程访问和控制的风险,BIS请求公众就无人机的信通技术与服务组件(如网络连接芯片、操作软件、人工智能软件和机器学习应用程序以及数据传输设备)可能的漏洞提供意见,具体包括以下问题:

商业用途的无人机系统的连接物理范围有多大?

如果有,数据在无人机上的物理存储位置在哪?无人机在例行操作期间收集的数据除了物理存储在无人机上,还会存储在哪?存储的时间分别有多长?

有没有什么行业标准政策或程序可以管理无人机如何通信、无人机可以通信的信息、和谁通信,以及哪些组件启用、存储或分析这些通信?

无人机使用的人工智能由哪些控制或程序管理,应该由哪些控制或程序管理?

原厂设备制造商(OEM)能怎么远程访问或控制它们制造的无人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远程访问或控制?个人传感器和组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独立于无人机操作系统进行通信?

无人机供应链的网络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有哪些?无人机原厂制造商怎么在无人机供应链的每个步骤(包括设计、制造和维护)补充现有的网络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

无人机原厂制造商或操作员怎么把来自第三方的有效载荷和相关组件集成到无人机的软件、操作系统、人工智能软件和应用程序里?

给无人机生产提供能集成到里面的有效载荷和组件部件(例如传感器、有效载荷、摄像头)的第三方都有哪些?这些第三方有没有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司法管辖或指挥的?第三方里有没有受外国对手法律管辖的实体所有的?它们都在哪注册、实际在哪?

除有效载荷和相关组件外,还有哪些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组件由非美国第三方(也就是非美国原厂设备制造商)制造,用于集成到无人机里?这些组件部件在哪制造?在哪组装,通常由哪个实体集成或整合到无人机里?

谁提供并负责给集成到无人机里的组件部件提供软件、固件、人工智能软件及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更新?

BIS接着论述了外国对手参与美国无人机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能带来的风险,强调外国对手通过本国法律指挥或控制私营公司,利用无人机组件的漏洞,构成了数据外泄和恶意远程访问的重大威胁,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

在这部分,BIS引用了媒体关于道通智能的例子(《道通智能在冲突地区实施禁飞区以防止无人机滥用》)。2023年12月,道通智能划定了一些“冲突区”(包括巴以、俄乌、中国台湾和藏南中印领土争议区),通过推送固件更新在这些地区启用“禁用飞行区域”功能,道通生产的无人机只要进入这些区域,道通就能通过其内置的全球导航系统(GNSS)确定当前地理位置,并和固件中的禁飞数据库匹配,确认后自动激活限制功能,导致无人机完全无法起飞或操作。

大疆也采取过在特定区域禁飞的操作。俄乌冲突期间,乌克兰副总统致信大疆,说俄罗斯利用大疆的云哨系统定位和消灭乌克兰士兵,大疆予以否认,并在几天后暂停了在俄乌的业务,据传也使用地理围栏、固件更新、航拍者远程识别(AeroScope)等功能在俄乌战场禁飞自己的无人机。

道通智能的禁飞动作,本来是主动履行产品伦理责任、防止商业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的正面案例,却被BIS拿来当成了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嵌入无人机软件的后门进行拒绝服务攻击,控制甚至禁飞无人机的证据。

为了解决这些远程访问和控制的风险,BIS希望公众对无人机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如何通过其集成的信通技术与服务组件影响无人机的功能发表意见。特别是:

在什么情况下以及如何,OEM能够终止UAS的功能性(即拒绝服务)?

管理无人机原始设备制造商终止无人机功能的能力,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最佳实践?

有没有第三方或子组件制造商可以在不依赖原厂设备制造商的情况下,对无人机进行远程拒绝服务并完全或部分禁飞无人机或禁用其相应传感器或组件功能的情况?

一旦出现了上面的情况,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最佳实践,可以让无人机恢复操作?

如果无人机及其子组件可以利用其固有连接能力连接到其他设备、云或在线连接软件应用程序,原始设备制造商能不能拒绝服务更新或补丁?

我在“美国为什么要禁用大疆无人机和TP-Link”中提到,去年底在美国和一家有名的R字头咨询公司中国业务负责人交流过信通技术与服务规则的趋势,对方认为美国会更激进地使用它,除了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生物制造、智能电网、农业科技等其他高度依赖信通技术与服务系统的行业,被美国限制也是迟早的事。在“盘点下近期美国对华科技限制法规的新进展”一文中,我讨论了卡巴斯基被美国依据信通技术与服务规则禁用的事,就未来该规则要针对的重点目标做了预测,当时也认为无人机比较危险。

结果,还没等川普上来,拜登就提前把这事启动了。当然他就剩两周多时间,后面就由川普接茬干了。尽管川普跟拜登不对付,也看不上很多拜登搞的对华科技限制措施,但我觉得他会完善和出台这个无人机审查规则。

其实早在川普1.0时期,他就想解决美国依赖中国无人机带来的风险。2021年1月18日,川普签署了名为“从某些无人机系统中保护美国”的第13981号行政令,强调“有必要采取额外行动来确保联邦政府拥有、运营和控制的无人机系统的安全”,并鼓励使用国产无人机。

预通知描述的这个无人机审查规则,本质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严格执行的话相当于对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及其零部件的进口禁令。这么多年来,美国对自己缺乏能和大疆这些中国公司匹敌的本土无人机领先企业,以及本国市场高度依赖中国公司供应的无人机和零部件,是有切肤之痛的。更何况,无人机作为一种典型的两用物项,已经在俄乌、巴以等战场展现了超强的力量和改变现代战争模式的巨大潜力,美国不可能让这种东西的供应链被中国控制。因此,无人机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几乎一定是川普希望在美国本土扶植的重要对象,并且必须是美国公司遥遥领先。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可能使用关税工具,增加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无人机的成本,对于无人机信通技术与服务安全审查这种非关税工具,他自然也乐得维持甚至强化。

对大疆和道通智能这些中国无人机厂商来说,可能的应对措施,一个是在信通技术与服务规则框架下,通过和美国商务部谈判“缓解措施”,来避免被赶出美国市场。但正如我在此前的分析中指出的,以前行得通的、CFIUS认可的传统“缓解措施”,在目前的政治氛围下可能不够了,美国政府会更多提出关于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另一个应对措施,是在美国市场实现彻底的供应链本土化,但这又有两个不确定性:首先,彻底本土化后,供应链上的绝大部分供应商可能要换成美国或者美国盟友国家的公司,中国公司生产的无人机产品还能否继续保持相对于斯凯迪奥这些美国公司的价格优势,是个问题。其次是川普的态度,因为对特斯拉和马斯克有信心,他可能会欢迎中国电动车企业到美国投资设厂,但他也会欢迎中国无人机企业吗?他对美国本土企业有足够的信心吗?

本文仅供业内人士学习研究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保障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无人机系统”的拟议规则制定预通知的英文、中文版,更多关于该规则的深度分析,参见知识星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sinopec@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