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能改尽改”原则,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实行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湖北省电价最新文件公示 定了!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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