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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平时间段 江苏省企业用电峰谷时间段及电价

5月27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要点

1.将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冬季尖峰由4个小时缩短为2个小时,取消了早尖峰时段,即1月、12月的9:00-11:00由尖峰调整为峰时段。

 

夏季尖峰由2个小时增加为3个小时,由原来的20:00-21:00调整为19:30-21:30。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2.将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的11:00—15:00调整为了深谷时段,且在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进一步拉大峰谷差。

 

3.保障用户侧需求响应补贴、弥补实施重大节日深谷电价产生的电费减收、对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差给予补偿并实施顶峰发电补贴。

 

两部制电价比价水平

分时电价的形成机制是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上浮一定比例,低谷时段下浮一定比例,这个上下浮动比例就是比价水平。

 

全年两部制电价比价水平如下:

 

 

 

举例说明,某执行两部制工业用电价格的用户,如果平时段电度电价为0.66元,

尖峰时段电价=0.66×(1+106.35%)=1.3619元,

 

峰时段电价=0.66×(1+71.96%)=1.1349元,

 

谷时段电价=0.66×(1-58.15%)=0.2762元,

 

其中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期间的11:00—15:00执行深谷电价。深谷电价=0.66×(1-66.52%)=0.2210元。

 

最高时段电价为最低时段的6倍。

 

影响分析

一是鼓励工业电力用户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深谷时段充电、用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不仅可以降低用电成本,还能缓解重大节日期间新能源发电消纳压力。

二是夏、冬两季尖峰时段的调整,会影响储能削峰填谷套利的空间。但从整体上来看,影响程度并不大。

由于深谷电价降低,峰谷电价价差进一步拉大,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差给予补偿并实施顶峰发电补贴,更有利于储能的投入。帮助我们平衡电力供需的同时,还能进一步降低电费。

*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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