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显示器能效等级标准内容(二):
4.技术要求 4.1显示器能效等级
4.1.1 能效等级
显示器能效等级分为 3 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显示器的能源效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关闭状态能耗应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等级
显示器类型
能效等级
1级
2级
3级
能源效率
(m2nit/W或Cd/W)
关闭状态能耗(W)
能源效率
(m2nit/W或Cd/W)
关闭状态能耗(W)
能源效率
(m2nit/W或Cd/W)
关闭状态能耗(W)
CRT
0.18
1
0.16
3
0.14
5
LCD
1.05
0.5
0.85
1
0.55
2
4.1.1.1显示器单位时间能耗值的计算
显示器在某种工作状态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值按公式(1)计算:
Pi = Et / t………………………………………… (1) 式中: Pi ——显示器单位时间能耗值,单位为瓦(W); Et——实际测量的能耗,单位为瓦时(W•h); t ——实际测量的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
4.1.1.2显示器能源效率的计算
显示器能源效率Eff按公式(2)计算:
Eff =S×L / Pw……………………………………… (2)式中: Eff —— 能源效率,单位为坎德拉每瓦(cd/W); Pw ——显示器工作状态单位时间能耗值,单位为瓦(W);S——显示器屏幕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L——实际测量的显示器屏幕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4.2 能效限定值
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3级。
4.3节能评价值
节能评价值为能效等级的2级。
使用外部电源的显示器,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 20943-2007第3.2条的要求。
4.4 目标能效限定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年后,目标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2级。
5.试验方法
按附录A的试验方法对显示器的屏幕面积、亮度、工作状态能耗和关闭状态能耗进行测试。
6.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显示器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6.1.2 经检验认定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标准4.2条和4.4条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显示器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能效限定值型式检验:
试制的新产品;
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批抽1台,如发现其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台重新检验,如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台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