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含已退休):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军(警)官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团级以上驻穗部队出具情况说明(需收取原件,参考样本见附件)。
(三)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或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收取原件,参考样本见附件)。
(四)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五)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六)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州市人才绿卡。
(七)南沙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南沙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南沙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函。
(八)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
(九)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机动车驾驶证。
(十)外国人:护照、护照翻译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注:通过网上办理的,按系统提示要求自行上传相应材料,确保材料信息完整、清晰,以免对材料审核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