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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维斯秘密是什么品牌的 第二章 价值理论

【注释】

[1] 庞巴维克:《经济福利的价值理论原理》,第13页。

[2] “在社会形式中完全由买卖产生了职业体系……有关价值的问题是基本的问题。几乎每个关系到社会商业利益的观点都包含了任何价值利息原理,这层关系中微不足道的错误,传播到相关的关于我们其他结论的错误上来”(穆勒:《政治经济原理》,第3版,1869年,第10页)。诚然,近一个时期由司徒卢威带头开始发出议论,说价值问题与分配问题完全不相干,例如,李嘉图认为分配问题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见《政治经济学原理》,梁赞诺夫译,第2页)。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先生也持这种观点。但他的“分配理论”有全面充分的论据来反对这个“新发明”。司徒卢威先生以更纯粹的逻辑形式提出问题,这种形式使得不可能构建分配理论。沙波什尼克夫也是这样(见他的《价值和分配理论》,莫斯科1912年版,第11页)。

[3] 穆勒,第1卷,第100页。

[4] 庞巴维克:《原理》,第13页。

[5] 同上书,第14页。

[6] 惟一例外的是司徒卢威先生的价值理论,他把价值归结为是计算出的平均统计价格。但这实质上是消灭一切理论。布尔加科夫先生那方面在《经济哲学》中指责马克思把劳动问题和劳动作用问题“从原则的高度转向重商主义的实践,转向市场”(第100页)。这种虚假的原则性是庸俗性的反面。还是那位“批评家”写道:“一般资本主义经济理论是否有用?我认为是有用的……然而是否能够承认价值、利润和资本的不同理论都有这种有用性?我认为是不能的”(第289页)。这位思想深刻的教授认为可以建立没有“价值、利润、资本”理论的资本主义一般理论。

[7] 我们这里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即价格与价值不相吻合,甚至不直接围绕价值波动,而是受所谓“生产价格”的牵动。

[8] 庞巴维克:《原理》,第7页。门格尔也同样:“价值一点也不存在于商品的质量中,没有共同的特性,更多的是那个不受拘束的含义。我们在满足需求,我们的生活以及我们的福利中加进这层含义,接下来作为共同的特殊事实传播给经济商品。”(《国民经济学原理》,维也纳,1871年,第81页脚注)“价值是一种判断”(出处同上,第86页)。请比较维塞尔:《价值的渊源》,第79页:“价值是作为外部对象的状态可想象到的人的利益所在”。

[9] 庞巴维克:《原理》,第8页。还请比较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第2、3版,茵斯布鲁克,1909年,第214页。着重号系我们所加。

[10] 庞巴维克:《原理》,第9页。门格尔有另外的术语,见他的《规律》,第214页。

[1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89页。

[12] 关于这一点,诺伊曼指出:“在类推法中是否可以把买价和收入比作供暖、食品和肥料等的价值,是有争议的。”(《经济学基础概念》、《政治经济学手册》,出版者:朔尔贝克,第4版,第1卷,第169页)莱尔说得更坚决:他反对这种混淆并且说道,政治经济学不应当是“价值是为人类以及由于人类而存在的,是消失不掉的”(康拉德,《国民经济和统计学年册》续辑,第19册,1889年,第22页)。还见哈・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第213、214页。在资产阶级学者及其随声附和者中间有一个特点,即用一种不错的腔调指出,马克思在其价值理论中搞了一个机械唯物主义的粗制滥造的东西。但有各种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由于反映在他的经济体系中,不仅不会导致商品拜物教,恰恰相反,第一次使克服商品拜物教成为可能。特别是马克思的价值论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之一。(《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93页)但“客观的”这里绝不意味着是“物质的”,这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请比较《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1页,以及施托尔茨曼的《目标……》,第58页。

[13] 桑巴特:《对卡尔・马克思经济思想的批判》,布劳恩的卷宗第7卷,第592页。

[14] 以此为基础,许多折中主义者认为,经典作家和马克思的理论与奥地利人的理论根本“不是相矛盾”,而“只是相补充”。例如见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莱比锡1895年,第23页。这些先生们甚至还不明白,马克思那里本来就没有与奥地利人主观价值相类似的概念(对此可见希法亭极好的小册子《庞巴维克的马克思批判》,维也纳,1904年,第52、53页)。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先生更可笑,他在其《原理》一书中确立了劳动价值之间的比例规律,而劳动价值只是对整个社会才有意义,对单个经济是绝对不适用的。相反,“适用于”评价个人的边际效用对于“国民经济”来说(即使按庞的观点)也失去意义。

[15] 庞巴维克:《原理》,第15页。这个论点对奥地利人尤为重要。“对于它们(即边际效用理论)来说,有用事物与全部确定的,有竞争性的成果的区别是它们的基础,这一成果在已存在的经济形势中要取决于对估计的确定财产的支配和使用。”(庞巴维克:《财货价值的最终标准》,“国民经济学杂志”,“社会政治和管理”,III,第187页)

[16] 庞巴维克:《原理》,第22页。“所有的财富都具有有用性,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富都有价值。为了产生价值,有用性还须加进稀缺性;这种稀缺性与对一种财富的需求相比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庞巴维克:《资本》,第二卷,第224页)门格尔也一样:“如果对某一财货的需求大于其可支配的数量,那么,就可以推定,当一部分相关的需求将不会得到满足之后,相关财货可支配的数量可以像实际的值得注意的那部分被削减,而预先准备的任何需求没有或没有完全得到满足……”(门格尔:《原则》,第77页)。边际效用理论的创造者们无论如何也无权断言,该论点是他们想出来的。在韦里那里(请比较韦里伯爵:《政治经济学》,巴黎)我们也找到了这个论点,诚然,是以更客观的形式出现的:“构成价格的因素是什么?肯定不是单纯地取决于效用。为了证实这一点,需要考虑水、空气和阳光,它们没有任何价格,难道没有一点有用性和必要性吗?因此,对于一件事物只判断其简单和纯粹的效用是不够的,而应该判断其稀缺性。同时具备这两个因素就构成了事物的价格,即效用与稀缺性。孔狄亚克也是一样(《贸易与政府》,巴黎,1795年)。但孔狄亚克是以主观方式提出问题(“我们认为”,“我们判断”,这一评价我们称之为价值,等等)。“因此,事物的价值在稀缺时增加,在充裕时减少。它甚至可在充裕时降低到零。”(第6、7页)在父亲瓦尔拉斯那里(奥古斯特瓦尔拉斯:《财富的本质与价值的起因》,巴黎,1831年),稀缺性要素与财产要素相关,从而也与交换能力和物的(客观)价值相依存(这些因素在其数量中自然是受限制的)。里昂瓦尔拉斯(《交易的数理原理》)做了特别尖刻的表述:“因此,不是事物的效用决定价值,而是其稀缺性。”(见第44、149页及以下各页)帕累托(《政治经济学教程》,第1卷,洛斯,1896年)将术语“效用”用术语“有害”取而代之,因为“效用”与“有害”相对立,而且对于政治经济学来说可以有“有害效用”(烟草、酒类等)。

[17] 庞巴维克:《原理》,第34页。

[18] 桑巴特:《资产者》,第19页(“如果用现在的术语说,人们并不生产可以用纯数量来确定的任何交换价值,而只是消费资料,从而是在质量上可以判别的物品”)。

[19] 同上书,第150页。着重号系我们所加(“一个好当家人要比关心瞬间满足和现时效用而更加关心收益和物品的寿命”)。

[20] 庞巴维克本人最后也应当承认这一点。在《原理》中他对这个论点的表述相当独特,这就是,他断言,在劳动分工条件下,卖方的评价“在多数情况下常常是极低的”(第184、185页,重点号系我们所加)。见《原理》:“时至今日,由于专业的制造者和手工业者而产生了销售,这些拥有他们自己商品的人,为了个人的需求而拥有全部不可利用的剩余产品。为此对于他们来说,他们自己商品的主观使用价值常常全部趋向于零;接着由此而使他们的估计值下降……,同伴也接近于零”(《资本与利息》,第2卷,第1部分,第405―406页)。但这个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卖方的评价完全不以效用为基础(它不是“接近”,而是等于零),是完全另外方面的评价。

[21] “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页)。

[22] “Dass diese Ware fur andere nutzlich,ist Voraussetzung fur ihre Austauschbarkeit,aber als fur mich nutzlos,ist der Gebrauchswert meiner Ware kein Mastab auch nur meiner individuellen Wertschatzung,geschweige den Masstab fur eine objektive Wertgrosse”.(希法亭:《庞巴维克的马克思批判》,第5页)

[23] 维・莱克西:《一般国民经济原理》,1910年,第8页:“Uberhaupt werden in dem geldwirtschaftlichen Tauschsystem alle Guter als Waren angesehen und verrechnet,auch wenn sie fur den eigenen Bedarf des Produzenten bestimmt sind”.

[24] 庞巴维克:《原理》,第53页。

[25] 见庞巴维克:《原理》,第143页。

[2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1页。拉萨尔巧妙地嘲讽了这种理论。“巴尔吉克生产机器最初当然是为了自己家庭的需要,然后他才出售多余的机器。备好丧服的商店首先是在某位家人死亡时才工作。但由于这些情况太少见,他们就把剩余的丧服用于交换。沃尔夫先生这位当地电报局的业主,他收取电报主要是为了自己个人寻找乐趣和学习。当他完全满足这些欲望后,他把成为多余的电报转让给交易所和报刊编辑部,作为一种交换,他们也向他提供报社通讯和股票。拉萨尔:《资本和劳动》。在“数学家”鼻祖(里昂・瓦尔拉斯)那里,剩余产品交换也是基本出发点(《数理原理》等)。

[27] 庞巴维克在其《资本》一书中把马克思在这一点上的论据说成是“错误的”。按照他的观点,这里“把某种一般情形的抽象与这种情形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抽象混为一谈”(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资本利息理论的历史与批判》,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校译,1909年,第483页)。希法亭对此作出了完全正确的反驳:“对我来说,当我不考虑这个特殊情况,即在它之中可能出现了使用价值,以及不考虑在具体事物中的使用价值时,我也就完全放弃了使用价值……,这是毫无用处的,就是说,使用价值只存在于商品的性能中,对于其他产品而言只不过可交换而已。这就意味着,使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交换价值的大小,而不是交换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使用价值的大小”(第5页)。下面在分析“替代价值”时将详细阐述这种情况。

[28] 所谓的“戈森定律”就在于此。他是这样来表述该定律的:“1.当我们不断地生产储备品,直到饱和为止,那它们的重要意义也就不断减小。2.储备品意义减小在于我们很早就反复生产它,并且不仅仅在反复的准备中出现减小,而且在刚开始这些储备品的重要意义就很小。在意识到哪些东西可作为储备品时,它的持久性在反复循环中变短,于是很早就出现饱和,不仅是刚开始的意义,而且包括持久性在内两者都在不断减少,越是反复生产越是加快了递减速度”。(戈森:《人类货币流通规律与人类交易习惯的发展》,布劳恩施威克,1854年,第5页)关于这些定律维塞尔说:“适用于一切行动,适用于由渴望到热爱。”(《自然界价值》,维也纳,1889年,第9页)

[29] 纵列中的空白处涉及到的需求,“其连续不断的逐个部分满足或是不完全可能,或是完全不可能……”(庞巴维克,第1卷,第40页)有关效用的职能作用不间断性的推测,其本身是可能的,因为“这只是对不间断的职能作用完全正确,而对间断性的职能作用也接近正确”。(尼・沙波什尼科夫,第1卷,第9页)在里昂・瓦尔拉斯那里我们找到了对同一问题的数学表现形式,但这是以客观具体化形式表现的(取决于供求的“歪曲价格”)。我们在“美国人”那里找到“随着需求的饱和该需求的迫切性减少”这种经过更加详细深入研究所作的客观具体表述。上面提到的卡弗(Carver)把效用定义为是满足需求的能力,价值是交换能力(“效用是满足某种需求或愿望的能力,而价值则是在和平自主的交换中获取其他想要的东西的惟一能力。”――第3页);按卡弗的观点,价格是用货币表现的价值的表现。价值以效用(“utility”)和相对稀缺性(“scarcity”)为转移而发生变体。卡弗这里明确说的不是评定的个人而是社会的需求(“wants of the community”,第13页)。在卡弗那里“饱和”定律称作“效用递减”定律,第15页。同时,卡弗提出social standpoint(“社会观点”,第17页)。“倾斜效用”是作为社会范畴(第18页)。食利者政治经济学这里明显转变为托拉斯组织者的政治经济学。

[30] “需求价值的大小取决于需求的特性,但是在惟一的特性中它又总是取决于所达到的饱和程度。”(维塞尔,第6页)

[31] 庞巴维克,见第42页。

[32] “边际效用”(Grenznutzen)这个术语是由维塞尔在《关于价值的起源》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戈森的“剩余原子价值”、杰文斯的“效用的最终程度”和“最终效用”、瓦尔拉斯的“满足最后需求的强度”,都符合这个术语。比较维塞尔的《自然界价值》。维塞尔建议不使用“剥除”法,而使用“连接”法。就实质而言,这种区别没有太大意义。

[33] 庞巴维克:《原理》,第24页。

[34] 见庞巴维克:《原理》,第52页。维塞尔在这一点上不同意庞的观点。“储备的价值不亚于拥有一定数量边际效用价值的产品”(《自然价值》,第24页)。这就是维塞尔的图表。让最大边际效用(即当全部储备=该单位财货时的单位财货边际效用)为10;将财货数量增加到11,我们就得到储备价值。“当占有量

  从这个观点出发,从一定数量财货开始的全部“储备”不具有任何价值。但这是与主观价值的全部理论和定义相矛盾的。实际上,把财货的全部总量作为一个单位,我们就会失去满足与该财货相关的全部需求的可能性。比较庞巴维克:《原理》,第27、28页,以及《资本与利息》,第257、258页。

[35] 见格・卡塞尔的“单位”的不确定性,李嘉图的《关于生产费用学说与国民经济原理的首要任务》(《所有国家科学杂志》,第57卷,第95、96页)。这里也有力图回答这个问题的克・维克塞尔的批评(见克・维克塞尔:《为边际效用价值学说辩护》,同上,第56页,年刊,第577、578页)。

[36] 庞巴维克:《原理》,第26页。

[37] 威廉・沙林:《边际效用价值学说与原理》,康拉德年刊,第3期,第27册(1904年),第27页:“Fur einen Fabrikanten hat die funfzigste Spinnmaschine in seiner Fabrik ganz dieselbe Bedeutung und denselben Wert als die erste,und der gesamte Wert aller 50 ist nicht 50+49+48+...+2+1=1275 sondern ganz einfach 50×50=2500”。我们这里没有谈大批量购买情况下的“让价”。这种现象是以完全另外的心理根据为基础的,不属于我们要谈的对象。

[38] 庞巴维克:《原理》,第53页。

[39] 《原理》,第74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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