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针对该条规定,核电站是否属于规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需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适用于核电站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03房屋建筑的煤化工装置检测是否适用新办法
依据:在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使用。
问:现在我们在执行中存在一个问题,我们是煤化工建设项目,如何适用此文件,是煤化工装置内的房屋建筑适用,由建设单位委托,设备基础框架、土方回填等检测项目由施工单位委托。还是煤化工建设项目装置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单位委托?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适用于煤化工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04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机构只需建设单位委托检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该办法中,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问:这是否意味着工程建设项目中原施工单位自检的第三方检测可以终止,改为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就可以?原来施工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委托检测机构的自检行为是否继续保留?如果保留,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是否重复?建设费用是否重复?市政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的检测试验费是给施工单位自检的费用,是否以后继续保留?
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在施工单位自检环节,由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要求的检测人员或由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作为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
在工程质量验收环节,需要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验收资料的,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在此环节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