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内地大专院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可购买家庭至学校所在地(实习地点)的跨境学生票。
(二)每学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仅限购买四次单程学生票,当学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学年使用。
(三)学生票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在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内购买联程车票时,扣减一次乘车次数。
(四)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按第十八条处理外,同时应在学生证附页的“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五)学生票只发售二等座车票,按照二等座公布票价的75%计算。
(六)应有而没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所载信息不全、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超过减价优惠乘车区间的,不发售学生优惠票。
(七)学生证的减价优惠区间更改时,应重新加盖院校公章,并修改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