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派号

器械康复定义 (高清版)B 24436

ICS11.180

C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436—2009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Rehabilitationtraininginstrument—

Generalsafetyrequirements

2009-09-30发布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4436—2009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2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康复

研究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金成、王保华、戴东、山西澳瑞、毕建明、申林、干娼娟、陈南方、胡敏、贾亚珍、

张红涛、张健。

I

GB24436—2009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康复训练器械(以下简称器械)的术语定义,在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身体功能障碍者,在康复训练场所或家庭,在康复医师或护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训

练的器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9272—2003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康复训练器械rehabilitationtraininginstrument

用于身体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训练的器械。

3.2

训练位trainingposition

器械上满足一个人至少完成一种训练功能的位置。

4总则

4.1器械应符合身体功能障碍者康复训练运动规律,并具有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和适应性。

4.2本标准只规定了一般器械在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不能覆盖各类特定器械可能存在的全部潜在危

险。器械除符合本标准安全通用要求外,制造商还应规定相应器械的具体技术要求以指导生产。

5安全通用要求

5.1整体结构设计要求

5.1.1训练位

5.1.1.1器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存在训练位与训练位之间或同一训练位之间的器械干涉、运动范围

干涉、人体干涉等现象。

5.1.1.2乘坐轮椅直接训练的运动位,应符合:

a)在使用者操作位置的左右各350mm及高1500mm空间内应无任何障碍;

b)在使用者操作位置的前后应有放置轮椅的空间,其中使用者身体重心向后空间应大于

400mm,向前空间应大于700mm;

c)使用者手臂伸展操作时,器械的活动范围应控制在双臂伸展前后、上下活动的范围,如图1所

示的内弧范围内,最大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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