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180
C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436—2009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Rehabilitationtraininginstrument—
Generalsafetyrequirements
2009-09-30发布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4436—2009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2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康复
研究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金成、王保华、戴东、山西澳瑞、毕建明、申林、干娼娟、陈南方、胡敏、贾亚珍、
张红涛、张健。
I
GB24436—2009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康复训练器械(以下简称器械)的术语定义,在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身体功能障碍者,在康复训练场所或家庭,在康复医师或护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训
练的器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9272—2003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康复训练器械rehabilitationtraininginstrument
用于身体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训练的器械。
3.2
训练位trainingposition
器械上满足一个人至少完成一种训练功能的位置。
4总则
4.1器械应符合身体功能障碍者康复训练运动规律,并具有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和适应性。
4.2本标准只规定了一般器械在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不能覆盖各类特定器械可能存在的全部潜在危
险。器械除符合本标准安全通用要求外,制造商还应规定相应器械的具体技术要求以指导生产。
5安全通用要求
5.1整体结构设计要求
5.1.1训练位
5.1.1.1器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存在训练位与训练位之间或同一训练位之间的器械干涉、运动范围
干涉、人体干涉等现象。
5.1.1.2乘坐轮椅直接训练的运动位,应符合:
a)在使用者操作位置的左右各350mm及高1500mm空间内应无任何障碍;
b)在使用者操作位置的前后应有放置轮椅的空间,其中使用者身体重心向后空间应大于
400mm,向前空间应大于700mm;
c)使用者手臂伸展操作时,器械的活动范围应控制在双臂伸展前后、上下活动的范围,如图1所
示的内弧范围内,最大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