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2023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运用和公共服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主要内容为省对各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内容,考核年度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请各县区局于2023年6月底和9月底各组织一次工作检查,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1.2023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
2.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运用和公共服务工作要点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要点。
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全年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00件以上。(执法稽查综合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有效缩短本辖区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已办结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做到依法公开,按规定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执法系统管理和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及时,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执法稽查综合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关注本辖区内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受理总量及投诉举报成案(投诉举报的案件)数量的同比变化情况,满足国家考核要求。(12315指挥中心、执法稽查综合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开展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
(一)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驰名商标案件办理和审核。认真落实国家局关于调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建立申报材料退回工作机制。完善六安市驰名商标保护数据库,申报驰名商标2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落实六安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分批公布《六安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积极申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20家。(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通过提醒谈话、约谈整改、检查监督、行政处罚等方式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违法代理行为。加强国家局、省局转送商标恶意注册违法代理行为案件线索并组织集中查办。(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开展专利行政保护专项行动
(一)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积极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撤回工作,确保撤回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六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分工负责)
(二)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量,县区不少于2件(叶集区不少于1件)。4月20日前各县区按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市局组织验收。(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严格专利侵权纠纷办案质量管理。各县区安排专人负责专利纠纷案件审查和复核。强化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案件的审核管理。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中,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专利纠纷案件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与2022年度相比,有效缩短本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案件各县区不少于1件。(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开展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行政保护专项行动
(一)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力争新增地理标志3个(件)以上。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推动涉及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定的落实,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专用标志全覆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新增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50家以上,总数达到600家以上。3月底完成《六安市乡土特色产品品牌》第二辑编纂印刷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建成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国家保护示范区,开展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试点。(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开展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等系列专项保护行动。(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项行动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能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断。探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方式,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5类违法代理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措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负责)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监管。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重点监测人员名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重点监控人员实施重点检查,对落实签名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意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负责)
(三)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将重复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从事违法专利代理行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信用监管科、执法稽查综合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分工负责)
七、开展关键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一)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台,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案例台账。(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落实《安徽省电子商务领域(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试行)》,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知识产权保护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加强专业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流通领域(实体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试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一)对《安徽省专利条例》《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提出意见。(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制定印发《六安市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
(三)制定实施《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年度推进计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负责)
(四)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九、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建设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申报建设工作。建设好霍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安徽省六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发挥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作用。积极申报1个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科、相关县区局按分工负责)
(二)支持金安区、裕安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相关县区局按分工负责)
(三)面向区县的小商品、快销品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纠纷裁决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行政部门认定技术事实。(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做好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申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做好年度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侵权鉴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相关县区局按分工负责)
(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区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含行政处罚和司法裁定等确定的)名录社会公布制度,依法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知识产权保护科、信用监管科、执法稽查综合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各县(区)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专业市场等新增维权援助工作站不少2家。(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面向创新主体有效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宣传、咨询与指导、维权援助培训、案件援助、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收集反馈和回访机制等6项工作,分别办理指导维权援助案件不少于5件和2件或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3-5件。(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完善全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积极争取在有关市县(区)、大型企业设立8个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推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优质资源向地方辐射。(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各县区在重点企业海外纠纷化解、境外展会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信息共享、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等方面,提供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2023年各县区提供企业维权信息不少于1家。(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企业维权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利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提升企业维权能力和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各县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办理维权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办理维权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一)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省局省司法厅省高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县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专兼职调解员不少于3人。各县区人民调解组织运行良好,办理人民调解案件分别不少于4件。(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仲裁工作。落实省局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六安仲裁委《关于建立六安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仲裁队伍建设,推动现有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仲裁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业务量比上年有较快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落实省局省高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完成委派案件调解任务。(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落实省局司法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局省高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县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不少于1件。(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推进知识产权公证存证服务工作。落实省局省司法厅《关于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领域公证服务业务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引导本辖区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负责)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体系
(一)做好指导案例的适用工作。积极适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例如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重复侵权行政处罚等)办理相关案件(在案件中直接引用指导案例编号)。支队、各县区适用指导案例办案不少于1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评选发布。支队、各县区局按要求评选并报送2023年度全国(含全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4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宣讲案例、优秀案例各2件。(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抓好专利和商标案卷评查工作。各县区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商标侵权评查自荐案件、专利假冒评查自荐案件的案卷评查,按时按要求上报案件市局不少于3件。(知识产权保护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综合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辖区内的案件指导工作。省、市局分别在辖区内以函复批复、参与办案、解答咨询等方式,指导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及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并分类做好台账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定期公开发布年度打击侵权假冒、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行政执法和纠纷处理的典型案例,加强正向宣传引导。(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按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体系
(一)健全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做好案件移送、案件接收、委托取证等工作(接收外部门外地区移送案件,需提交转交函,通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报送系统报送的案件编号,以及相关结果反馈材料;依管辖权向外地区外部门移送案件的,需提交转交函及相关处理文件),各县区案件移送量不少于2件。(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运行有效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知识产权案件移送量不少于1件(移送书、送达回执、立案告知书等)。(执法稽查综合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渠道间衔接机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有关国家机关报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重点工作进展信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案件信息等3类信息。向新闻媒体发送工作宣传信息。报送情况良好,并做好信息报送的统计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建立本辖区内知识产权舆情监测机制。积极处理应对知识产权各类舆情;对重要舆情召开分析会;不定期编发知识产权舆情简报(动态),各县区不少于2期;市局12315指挥中心按年度编发安徽12315平台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科技信息化科、12315指挥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维权援助、海外纠纷应对等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参与调解、维权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人事教育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培训机制。鼓励市县联办方式,面向本辖区内政领导干部、企业、服务机构等举办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题培训。面向执法办案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宣讲、案例研讨、优秀文书评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文件宣贯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人事教育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乡村等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及时通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重大事项和进展。(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服务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考核计划。结合市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反馈情况,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指标在省目标绩效考核中力争进入第一方阵。(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五、全面落实运用好知识产权江淮在线
扎实推进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成果在六安落地生根,提高知识产权江淮在线运用成效。(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附件:2023年各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计划数及评分细则
附件:
2023年各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计划数及评分细则
地区
行政调解司法
确认
案件(件)
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典型案例报送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个)
重点关注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个)
引入技术调查官办理案件(个)
驰名商标申报(件)
案件
移送(件)
适用国知局发布的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办理案件(在案件中直接引用指导案例编号)
向当地委政府、市局报送知识
产权保护信息(条)
编发
知识产权舆情简报
(期)
新增维权援助工作站(个)
海外维权
假冒专利案件(件)
电商纠纷判定(件)
专利侵权
纠纷裁决案件(件)
商标
案件(件)
诉前
调解
(件)
维权援助案件(件)
地理标志案件(件)
特殊标志案件(件)
报送典型
案例、指导案例、
宣讲案例、优秀案例(件)
知识产权案卷评查
自荐案件
(件)
设立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个)
海外维权服务(家)
霍邱县
1
20
根据省局安排
电商纠纷案件任务数,直接指定各县区完成并录入系统
2
30
3
4
10
1
各2件
3
1
1
2
1
2
1
12
2
2
2
1
金寨县
1
20
2
25
3
4
15
1
各2件
3
1
1
2
2
1
12
2
2
2
1
霍山县
1
20
2
20
3
4
20
1
各2件
3
1
1
2
2
1
12
2
2
2
1
舒城县
1
20
2
30
3
4
15
1
各2件
3
1
1
2
2
1
12
2
2
2
1
金安区
1
20
2
30
3
4
15
1
各2件
3
1
1
2
2
1
12
2
2
2
1
裕安区
1
20
2
30
3
4
15
1
各2件
3
1
1
2
1
2
1
12
2
2
2
1
叶集区
1
10
1
10
3
4
2
1
各2件
3
1
1
1
1
1
12
2
2
1
1
开发区
1
0
2
3
4
各2件
2
1
1
1
1
1
12
2
2
2
1
支队
15
15
5
1
各2件
3
1
1
2
合计
8
145
15
190
24
32
97
8
18
26
8
8
14
3
15
8
98
16
16
15
8
1、评分细则: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各4分;其余(含以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领导组下达的地理标志指导数)各项2分,合计50分。2、加分项:新增1件驰名商标、1个地理标志产品、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集体商标、2件以上裁决案件、1件以上行政调解或者裁决司法确认案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入选省以上典型指导宣讲优秀案例或者省以上推广做法、经验交流、试点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事项各加1分,最高加5分,加满为止。
附件2:
2023年六安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与公共服务工作要点
一、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与公共服务工作总体要求
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与公共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局工作部署要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奋力开启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征程,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与公共服务工作主要目标
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10件,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商标注册量达到150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到11亿元;组建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6家左右;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以上;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30家以上;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发展到1000人。
三、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与公共服务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精神,分解落实《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六发[2022]23号)25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面向县区、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区)、园区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力争霍山县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裕安高新区、金寨开发区列入省知识产权培育示范园区。
(二)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深入基层、园区、企业、高校院所,广泛了解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需求及供给,精准匹配对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报合作,积极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充分利用新媒体、进企业、进市场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知识产权社会氛围。“4.26”期间,在全市集中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各县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报开辟1期专栏,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做法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三)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成一批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方联合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培育一批国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全市新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6项,新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6家。新授权发明专利达到810件,申请PCT专利100件以上。
(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开展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推介工作,促进基地骨干企业商标品牌集群化发展。深入实施六安瓜片、霍山石斛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在霍山县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会,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国际化。深入推进六安地理标志品牌馆建设,搭建我市地理标志产业和产品展示推广平台。全市商标注册量达到15000件。
(五)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引导企业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鼓励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组合策略,推动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全方位、立体化覆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效益。支持企业开展产业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引导企业精准规划研发方向和重点,布局核心技术、关键环节专利,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 全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达到30家以上,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以上。
(六)强化产业知识产权创新导向。引导开发区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决策、企业创新深度融合。组织实施省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项目,广泛征集高校院所、辖区内企业专利供需技术,组织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舒城开发区通过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及市级专利导航项目验收。霍山开发区组织实施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和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成为省专利导航服务培育基地。六安开发区同时申报省级、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培育基地。在裕安高新区组织开展全市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会。
(七)注重专利转化运用质量效益。引导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进行专利产品登记备案。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应用广泛、实用性强的专利技术实施开放许可,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承接开放许可专利。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加强合作,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为企业维权、分析预警提供支持。
(八)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制定印发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质物处置、特色信贷产品等金融创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推动园区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制度。与招商银行、徽商银行签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各县区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2次以上。全市知识产权质押普惠贷款企业数达到170件,融资金额达到11亿元以上,其中,专利权135家融资9亿元,商标权35家融资2亿元。
(九)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六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建成六安市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发挥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网点作用,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网点。推动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深入推进六安商标受理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专员表彰工作。全市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网点2家以上,新建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网点8家,市级商标品牌指导站8家,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动态发展到1000人。
(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专业化发展,吸引省内外高水平优质服务机构落户六安。积极推进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持续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各县区引进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各1家以上。
附件:2-1.2023年各县区知识产权运用与公共服务发展指导计划数
2-2.2023年各县区知识产权运用与公共服务考评细则
附件2-1:
2023年各县区知识产权运用与公共服务发展指导计划数
地区
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商标注册量(件)
PCT专利申请量(件)
专利权质押普惠贷款企业数(家)
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万元)
商标权质押普惠贷款企业数(家)
商标权质押贷款金额(万元)
贯标企业(家)
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次)
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次)
霍邱县
65
3000
6
16
11000
4
2300
4
2
2
金寨县
60
1700
10
18
12000
5
2600
4
2
2
霍山县
100
900
12
15
11000
4
2300
5
2
2
舒城县
170
1800
20
27
17000
7
3900
6
2
2
金安区
125
3500
12
15
10000
4
2300
5
2
2
裕安区
125
3500
20
17
11000
4
2600
4
2
2
叶集区
25
600
4
11
7000
3
1600
2
2
2
开发区
140
0
16
16
11000
4
2400
5
2
2
合计
810
15000
100
135
90000
35
20000
35
16
16
附件2-2:
2023年度各县区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50分)
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商标注册量(件)
专利权质押普惠贷款企业数(家)
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万元)
商标权质押普惠贷款企业数(家)
商标权质押贷款金额(万元)
PCT专利申请量(件)
组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对接会(次)
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次)
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次)
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考核分值
10
6
4
6
4
6
5
3
3
2
1
评分标准
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70%、80%、90%分别减扣分值的30%、20%、10%;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70%、80%、90%的分别减扣分值的30%、20%、10%;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70%、80%、90%的分别减扣分值的30%、20%、10%;完成任务70%以下的不得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70%、80%、90%分别减扣分值的30%、20%、10%;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70%、80%、90%分别减扣分值30%、20%、10%;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70%、80%、90%分别减扣分值30%、20%、10%;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70%、80%、90%分别减扣分值30%、20%、10%;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征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联合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开展企业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活动。年组织供需对接会2次以上。未完成不得分。
征集辖区内企业技术需求,年组织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活动2次以上。未完成不得分。
通过新媒体、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推广行动;充分利用展会举办地理标志品牌和产品推介活动,促进产销对接;鼓励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等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开展以上任一活动得满分。
出台知识产权领域扶持政策,安排资金支持。未出台政策及未兑现资金不得分。
加分项
1.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试点的县区,加3分、2分;2.联合市组织较大规模专利供需对接活动的县区,加1分;3.新列入省专利导航服务培育基地建设的县区,加1分;4.新列入省知识产权培育示范园区的县区,加0.5分;5.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创新、知识产权质物处置、特色信贷产品业务工作,完成任意一项加0.5分。以上加分项加满5分止。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