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个重点城市中,综合评分超过100分进入级别“好”的城市共有26个,相比上个评估期大幅减少。其中,2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改善指数得分为“好”级别,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城市占到八成;25个城市的政策措施指数得分为“好”或“较好”级别,仅有包头的得分为“一般”;北京、上海、深圳、济南、郑州5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改善指数和政策措施指数的得分都进入了“好”级别,是政策措施完备并落实到位从而使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典范。
综合评分在 (85, 100] 之间的“较好”城市有135个,使得“较好”成为涵盖城市数量最多的级别,相比上个评估期新增33个城市。135个城市中,半数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指数得分都为“较好”级别,近四成得分为“好”级别;政策措施指数得分为“好”级别的城市仅有杭州、成都、重庆3个,其余城市得分均为“较好”或“一般”级别。
综合评分在 (70, 85] 之间的“一般”城市有7个,其中四川5个,湖北2个,该级别城市数量已连续两年维持在个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