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家属提出,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在电动自行车的出厂设置中,功率和电压都是相对恒定的值,这两个值就限定了车速相对恒定为20公里/小时。鉴于涉事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超过了20公里/小时,故主张该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从而请求法院判决逝者与被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承担同等责任并进行赔偿。
李某辩称,不同意张某家属的意见,自己驾驶的并非机动车。
法院审理:涉案车辆究竟是否属于非机动车?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第一,关于车辆属性的规定,不能只依据车辆行驶速度来确定,更重要的是考虑车辆出厂时生产者对于功率和电压的设定,以及确定的设计速度。
据了解,在电动自行车的出厂设置中,功率和电压都是相对恒定的值,这两个值就限定了车速相对恒定为20公里/小时。根据涉案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显示,该车辆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根据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及当事人的自述,事发时李某有脚踏助力的行为。正是电动机和脚踏的合力,才导致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的设定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在实际行驶过程中,骑行人脚踏助力或者下坡等情形,都可能导致车辆行驶速度大于20公里/小时。法院不能基于此而改变车辆的定性。
即便车辆存在改装,在仅改变车辆外形而没有改变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也仅系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影响涉案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 第二,在本案中,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已经考虑了电动自行车超速这一因素。如果将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在赔偿损失时重复考虑,再对原告予以照顾,这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则有失公平。
➤ 第三,“交强险”仅是针对机动车强制购买的险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无法通过购买交强险等方式预防和降低自己的风险。电动自行车则无法享有购买机动车相关保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如若要求其承担作为机动车的义务,不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无特殊资质要求。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升级替代品,只要骑行人掌握自行车的驾驶技能,并满足年龄等条件即可驾驶。区别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通过体检、笔试、操作等一系列较为严格的驾驶资格考试才获得驾驶资格。
所以,法律上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要求远远低于机动车驾驶人,故对电动自行车是否认定为机动车,更应慎重对待。
综上,法院未认定涉案车辆为机动车,并最终判决被告电动车驾驶人按照次要责任赔偿原告21万余元。
【法官提醒】
一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购买和使用,应当注意什么?
➤ 第一,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除了关注车辆的品牌、价格、外型等因素之外,还应当关注车身的重量和行驶速度。如果正常情况下,车辆行驶速度远超过20公里/小时,就要注意厂家或者卖家是不是对电动机的功率进行了调整,或者拔除了限速阀。
➤ 第二,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在骑行时,尤其在脚踏助力或者下坡的时候,应要注意控制速度,不要超速。同时注意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 第三,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并特别注意路上的电动自行车。
二
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维权?
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事故当事人或者家属应当做些什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 第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的原始状态,等待警察的到来。
如果有人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当然,如果是在车流量较大的公路上发生的轻微擦碰,在拍照固定证据后,要及时恢复道路畅通,避免发生追尾或者其他影响通行的情形。
➤ 第二,了解并掌握对方的基本信息。要迅速记录、复制肇事者及车辆的基本信息,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建议留存肇事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肇事者的现居住地和有效的联系方式、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单,这些信息都是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 第三,应及时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责任及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一般,交警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方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第四,应保存并复制所有单据,如门急诊病例、诊断报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急救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和“三期”评定。
➤ 第五,如果受害人未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还应开具因误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同时,受害人出院后如果仍需要家人护理的,还需开具家属因护理而造成的工资损失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及家属不仅要证明其每月具体收入情况,还应当证明因误工或者护理实际扣除了多少收入。
➤ 第六,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是必须到法院来起诉。在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后,双方都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 第七,起诉时,如果是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及家属应搞清楚肇事车辆的基本信息,驾驶人、车辆实际所有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可列为被告。
来源:上海宝山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